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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6 [来源]:校官网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校官网研究生院

南宁师范大学地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383.1亩。学校创办于1953年,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成为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化学、数学5个学科先后被遴选为博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学科。在69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德才并育,知行合一”的校训,培养了13万多名各类师资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学科专业涵盖了9大门类。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还有省部级基地中心5个。被教育部遴选成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被自治区确定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广西桂台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广西本科教育发展研究院,拥有一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省级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发展中心。是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以上教师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4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560人。现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04人次,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14个。学校拥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突出、富有仁爱之心、博学求精的师资队伍。

2023年,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广西属二区。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2022年招生计划拟定的,因招生计划也尚未下达,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后期可能存在变动情况。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当年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等适当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针对当年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源均不充足的学科专业,将动态核减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用于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好的学科专业。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和调剂生源情况决定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学科专业。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施硕导评聘分离制度,根据当年硕导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情况等决定当年硕导招生资格,2023年获聘招生资格的硕导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前需认真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其中体育硕士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身份考生报考,同时对考生运动经历有要求,我校不接受不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和网站的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符合“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政策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在2023年录取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须确认本人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杜绝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行为。网上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及复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或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我校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附件2)。

5.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

(三)复试

1.我校参照教育部划定分数线,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名单。全部复试工作(含调剂)预计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其学历(学籍)信息必须可在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或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3.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两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8.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

9.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可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加分库中查询,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进行认真核实。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安排由我校确定并公布。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招生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关2023年录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法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法律、汉语国际教育、艺术、电子信息、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入学后学校可根据培养需要适当调整。

七、收费标准

(一)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

(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翻译硕士和艺术硕士收费标准为14950元/生·年。若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三)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按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奖助学金(另文发布)。

(二)学校有权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或复查,特别是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标准(规定)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以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报读研究生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各种关系,若因考生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阅读或阅读不仔细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五)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诚实守信,具有强烈意愿到我校就读,在满足我校相关招生考试条件情况下,同意参加初试、复试、录取的考生才填报我校。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yjsxy.nnnu.edu.cn/(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三)联系电话:0771-3905906。

(四)电子信箱:84490007@qq.com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冲突或未涉及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

南宁师范大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